幼稚园承包经营协议发包方:物业管理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代表人:承包方:幼稚园全体正式职工(如下简称乙方)代表人:甲乙双方基于幼稚园改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幼稚园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为了理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到达如下协议:一、承包事项:幼稚园经营管理有关事宜二、承包经营的方式:甲方在承包期限内将幼稚园的所有经营权发包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共五年,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用:乙方每年据实上交幼稚园既有固定资产折旧费
五、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水电费等与幼稚园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幼稚园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
2、乙方有权决定幼稚园的规章制度、财务制度、人事任免等平常管理制度
3、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及需变化土地附着物及房屋构造的重大事项需经甲方同意
协议期满后,乙方所购固定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到期未行处置的设备和资产由甲方免费所有
4、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法》、《教师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等),保持省级示范园资质
5、乙方必须保证既有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减少,并和集团企业职工待遇同步增长
6、乙方自主聘任员工,同等条件下,原幼稚园教职工优先上岗
7、乙方优先接搜集团企业所属单位的适龄子女入园
8、在承包期内幼稚园所有资产归乙方全权使用
乙方保证幼稚园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未经资产所有者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所租赁的资产抵押、变卖或转让第三方
9、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交纳甲方承包内险抵押金1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障幼儿安全,若因幼稚园工作主观上的原因导致幼稚园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有权维护幼稚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