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南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点:南漳县环城北路与苗圃北路交汇处发包人:南漳县公安局承包人:南漳县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发包方(甲方):南漳县公安局承包方(乙方):南漳县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南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1.2、工程地点:南漳县环城北路与苗圃北路交汇处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天
(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年月日起计)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详见预算表)
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
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