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需方:供方:邮编:地址:电话:邮编:传真:电话:地址:传真: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1
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
供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CAD软件、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
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需方
供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清单签定协议时提供给需方确认)应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及批次管理
供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经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配套供货
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需方等情况时,责任归属供方
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必须同时递交《出厂检验指导书》及全尺寸检测报告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
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