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指导意见为提升XX公司竞争力,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防范与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合作过程中的投资风险,实现与民企互利共赢的合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与民企合作的原则(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三)助力公司结构调整和扭亏脱困;(四)不熟悉或是控制力不足的领域不进入;(五)盈利水平等重要财务指标预测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参与;(六)综合考虑,慎重选择
二、合作范围界定公司与民企合作范围和领域一般界定为:(一)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资源类项目或企业;(二)可以培育的高端产品领域,如:新材料、节能环保项目、再生金属资源等;(三)有利于低效无效存量资产盘活/处置;(四)能够分流安置公司存量企业人员
三、合作对象的遴选选择合作对象时要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尽职调查,制定合1作标准和综合评价体系
综合评价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资金实力、信用水平、经营理念、企业管理规范程度、盈利水平、民营企业家领导力以及股东职责履行能力等
四、合作模式(一)公司与民企合作模式是建立规范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具备条件时需推进公司上市或重组,以建立股东股权增值和退出机制
(二)与民企的合作应当以公司控股为主,个别因战略需要进行参股的,要以实现综合投资收益为原则,同时要考虑退出通道预案
五、项目实施和决策(一)XX部是公司与民企合作的牵头部门
按照《XX权限管理办法》、《XX工作制度》相关规定,限额以内的项目由板块决策审批,报XX部备案;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板块提出,报XX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决策
(二)强化项目责任推进落实
XX部牵头负责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专业部门参与组成项目小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相关部门和小组成员各负其责
(三)合法合规推进合作项目,技术、财务和法律尽调要做到真实、全面和细致,审计和评估要做到方法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