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果园土地托管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托管地块乙方将自己承包(流转、租赁)经营的亩果园委托甲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1
服务内容:疏花疏果、施肥、打药、套袋、反光膜、脱袋、摘果、储存、销售
收费标准(亩):疏花疏果1000元:施肥1800元:打药600元;套袋750元;反光膜190元;脱袋600元;摘果300元:储存144元;销售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定价销售
三、协议履行程序1.收取服务定金
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按照服务收费总额的20%预付托管定金
确认服务时间
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
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
3.搞好监督验收
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
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及时交纳费用
每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在该项服务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1
协议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定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逾期不交纳服务费或逾期不退还定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
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
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