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碎石购销合同需方: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买卖本合同产品达成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1
1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M3)产地12341
2单价:单价采用固定价进行结算,具体单价见上表
该单价为送达甲方工地内指定区域的到岸价(包含资源税、运杂费和税金等)
3数量要求:甲方按期限提供材料需求月度计划,详细注明品规、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
月度计划应提前二十天交给乙方,日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每天用量计划由甲方提前壹天以书面传真或甲方指定人员(姓名:杨介孝)专用手机(手机号码为15116553083)发送的短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按时、足额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如有违反,应承担该批次材料价款20%的违约金
如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价款2
1以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
3、质量技术要求3
1开工前双方在乙方料场取样送甲方试验室作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的样品质量作为材料进场的质量验收依据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样品质量要求,满足相关公路工程质量技术规范,且必须是乙方送检所在料场的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依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6质量认定:由甲方材料验收员依据质量要求认定,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将无条件予以退货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协同甲方实验室检测人员重新检测,经最终检测为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在验收期间,乙方不得收买或威胁甲方验收人员
4、验收方式4
1数量的认定:采用过磅法计量,如遇停电或磅房原因外,采用量方法作辅助收方方式
1采用过磅法:即毛重减去皮重,得净重,采用过磅法时,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