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八大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序号指标分值1知识产权≤3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4企业成长性≤201
知识产权(≤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1技术的先进程度≤8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3知识产权数量≤8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5(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