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采购合同书购方:供方: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4#号楼外墙砖工程2、工程地址:帝景苑二、产品明细:蒙娜丽莎80*80数量2400块,单价175,金额:420000元泰纳陶瓷80*80数量2700块,单价135,金额:364500元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GB/T4100-2006陶瓷砖附录执行
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__________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附录标准进行验收;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