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讨论题:案例分析1:电子邮件正成为企业间的重要交流工具,一些协议、订单甚至采购行为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并完成
但是,电子邮件相对于纸张这类传统的有形载体而言,某种程度上仍属于“虚拟”载体
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电子邮件的安全,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的一个重要话题
最近,深圳罗湖区法院受理了一宗罕见的牵涉电子邮件订单法律效力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缘由设计公司状告沃尔玛欠款该案的原告是上海亚肯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则是世界连锁商业巨头沃尔玛投资有限公司
9月29日,该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争议的起因并不复杂
2004年,双方签约由亚肯公司为沃尔玛设计制作商场标牌,沃尔玛拖欠了原告大量货款;此外由于沃尔玛通过电子邮件指示亚肯公司制作标牌,之后无故违约,致使大量标牌库存和半成品成为废品
在庭审中,沃尔玛最终承认欠款119万元,但认为,原告提供的电子邮件证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亚肯公司诉称,其在2004年4月就开始为沃尔玛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或安装商场标牌
2004年7月20日,双方签订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规定,由沃尔玛投资有限公司为它在中国各地区投资的连锁店向亚肯订制各类标牌
双方合作期间,沃尔玛承诺收到原告发票后60日内付款,而亚肯则将设计、制作完成的标牌发货至沃尔玛指定的地点或直接安装
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间,沃尔玛共向亚肯下达定单485万余元,而实际付款350万余元,仍拖欠137万余元,部分欠款时间达一年之久
亚肯公司虽经多次追帐,均未果
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较为顺利,亚肯一直按照沃尔玛的指示完成制作安装义务
2005年1月,双方召开工作评估会议,沃尔玛向亚肯提出,应根据沃尔玛年度市场计划,做好标牌备货安排,制作两间店的标牌库存
2005年4月和5月,沃尔玛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亚肯下达了上海、武汉两家标准连锁店的标牌制作定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