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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分析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欢迎参考
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篇一原告A单位诉被告刘某1劳动争议赔偿失业保险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6月29日受理后,经审查追加C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组成会议庭,于同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王汉欣,被告刘某1的委托代理人刘联清、肖明喜,第三人C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刘家春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单位诉称,被告原系我厂职工,后于1998年11月3日自愿解除了与我厂的劳动关系
20xx年11月30日,被告等121名我厂原职工向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告补偿其失业保险金
20xx年6月8日,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阳劳裁字(20xx)第12号裁决书裁决:由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失业保险金人民币4368元
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篇二彭某某系某企业单位职工,因年满60岁,于20xx年10月30日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
因其所在单位暂无人接替彭某某的工作,单位将彭某某聘用回去担任原工作
起初单位代彭某某领回的退休金发给彭某某,聘回的待遇照本单位在职同等职工工资发给
20xx年元月20日,彭某某与单位签订了《暂时留用彭某某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此协议第二条规定:“乙方留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
”全文未涉及彭某某的养老金问题
签约后,单位按《协议》第二条规定办理
每月发给彭某某工资500余元后增至600余元,另发奖金100元
彭某某的退休修养老金单位支配,未发给彭某某
单位口头对彭某某说:“单位困难,不再聘用彭某某时返还彭某某
”20xx年6月30日终止《协议》时,彭某某要求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