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模式比较和借鉴一、商业模式的理念商业模式,也称商务模式、业务模式或经营模式
指经济运营中,某行业或某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的价值目标,根据其内外环境已固化形成或创新设定的并经优化后可复制的商业运营综合方式,它是公司运行的基本秩序和规范
公司依据它建立,并依据它使用和整合其资源,积极竞争并超越竞争者,向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且依之获利并保证企业不断创新和超越,永葆基业常青
同时,它具体体现了公司现在如何获利的模式,以及在未来长时间内的计划和规范
二、中国律师所经营的主要商业模式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商业模式,一言以蔽之是“小而全”小作坊式的商业经营模式
主要特点是:由于中国律师业发展所处阶段和其现阶段所提供的业务层面、服务的客户定位需求决定了其经营商业模式的特点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价值主张目前流行的律师事务所商业模式是根据客户不同类型案件要求,提供全面的法律实体、程序帮助服务和与公检法沟通技能,帮助其所服务的客户群赢得官司、实现委托客户诉讼主张,获得委托客户的信赖和满意,同时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持续发展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商业模式建构特点1、客户界面
以普通和不特定客户为主,并限于地域性,主要是因为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遭遇法律问题而被动产生法律帮助需求的人群和企业都是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或潜在客户
这类客户明显存在着处于中低端层面、需求为事后法务、具有偶发性的特点
2、内部构造
与客户界面相对应,有什么样的客户界面,必然有适应之的律师事务所内部构造
针对普通不特定的客户群及其需求,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用小型合伙松散的扁平结构足以应付
每个个体专业律师虽然因为《律师法》法律规定和合作需要而集中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但实质上当案件进入律师事务所时(基本上,也是因为寻找某位律师而进入的业务),该单体律师凭借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从业经验和出庭需要,既可独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