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解读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何彩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主要内容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加: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和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与1985年颁布的《制度》相比------将原有“预防疾病制度”细化为现“传染病”和“常见病”内容;------原“安全制度”修订完善为现“伤害预防”;------原“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修订为现“信息收集”,删除“家长联系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增加“健康教育”内容
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得到更新补充,可行性、操作性更强(一)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上的职责明确细化,方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对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职责细化,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开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
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