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一、案例背景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
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
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
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
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
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