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理论(2)金融监管体制及其理论模式071014032何平一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
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监管的主体,监管的客体,监管的目标,监管的方法和内容
金融监管主体金融监管主体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
从国际范围来看,作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的是中央银行,如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有的是财政部,如奥地利的联邦财政部有的是专门的监管机构,如德国的联邦银行监管署、英国的金融服务局等
中国的金融监管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
监管主体是历史和国情的产物,既没有统一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主体主要有三种模式①双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
即中央和地方两个政府层次的多个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世界上实行这种监管模式的国家不多,以美国、巴西为主要代表
②单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
“单线”是相对于美国、巴西的“双线”模式而言的
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但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负责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通常,这种模式是以财政部或中央银行为主体开展工作
世界上实行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比较多,代表国家有法国和日本年以前
前两种模式又称为分业监管模式,都是对不同金融机构按照所属行业划分,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分别监管
早期的金融市场多采用这一监管模式
③统一监管模式
指由单一的中央级机构如中央银行或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可以由几家金融监管机构共同负责多种监管目标,如澳大利亚的审慎监管局和证券投资委员会
也可以由一家金融监管机构全面负责多种监管目标,如英国的金融服务局
后者是统一监管模式的极端形式,也被称为超级监管模式
一般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
2金融监管客体金融监管的客体即金融监管标的,可分为机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