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案例分析一起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案例分析2008-01-2213:58:38作者:曹清松王元林来源:中国卫生法制网浏览次数:1117文字大小:【大】【中】【小】简介: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于2004年7月签发224号文件,即卫政法发[2004]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
关键字:医疗科室案例关键字:医政执法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于2004年7月签发224号文件,即卫政法发[2004]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1调查取证2006年7月12日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根据群众投诉,派出5名卫生监督人员及1名财务人员对青岛市的××市××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局领导首先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分工,部分人员控制其财务科的帐目,部分人员控制其药房的的处方,由于其对外出租的科室皮肤科、泌尿科、肝病科位于门诊楼西侧一个独立的楼上,当查到这些科室时,内部的工作人员已经走空,无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取证
现场提取的证据有:皮肤科的门诊登记簿一本,该医院专用帐簿(2004年1—12月份)4页,该医院专用帐簿多栏明细帐(2005年1—12月份)1页,2006年5月8日业务收入汇总单1页,2006年5月12日业务收入汇总单1页,2004年3月9日双方签定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一份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等相关证据材料
2案例分析2.1处理过程该案例最成功的地方是领导事先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取证分工,在当事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在第一时间获取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