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作者简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所研究员一、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新进展上合组织国家间的能源合作至今仍以双边为主
如,以中国与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观察员国伊朗,峰会主席客人国土库曼斯坦的能源合作,以及俄与该组织相关国家能源互动为例可见,有些已取得一些进展
(一)中俄能源合作近年来,中俄能源合作取得一定进展,具体表现在:1
2009年2月17日,中俄签署了“中方向俄提供250亿美元长期贷款换油的协议”:中方提供固定利率6%的250亿美元贷款;俄方以石油为抵押,以供油偿还贷款;从2011年至2030年,俄方将通过管道每年向中方供油1500万吨,总计3亿吨
油价以俄石油运到纳霍特卡港口的价格为基准,随行就市
目前,俄方每年通过铁路运输向中方供油将不受该协议影响,拟增加至每年1500万吨
2.2011年1月1日,中俄输油管道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该管道起自俄远东输油管道斯科沃罗季诺分输站,穿越中国边境,止于黑龙江大庆,全长近1000公里,设计年输油量1500万吨,最大年输量3000万吨
俄石油运输公司依靠这条管道将俄石油2/23运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市场
为鼓励该输油管道沿线的资源开发,俄政府还对东西伯利亚13个油气田石油出口实行零关税等
这标志着双方在石油领域已进入战略合作新阶段
到1月31日,经中国境内首站漠河,中俄输油管道已累计输送原油131
另据中国漠河海关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俄进口原油符合双方协定的标准,未出现质量争议
目前,输油进度每月132万吨,日均4
煤炭方面,2010年10月,中俄在俄远东布拉戈维申斯克市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在未来5年内,中国将每年从俄进口至少1500万吨煤炭,而后20年,进口煤炭量将增加至2000万吨
为此,中国向俄提供总计60亿美元的贷款,以共同开发俄远东阿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