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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交所交易基本介绍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放分类:交易、上海、黄金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其基本职能是(一)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四)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五)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六)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七)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八)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的基本概况为:(一)组织形式: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
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
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二)交易方式: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
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