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配给协议甲方:上海庆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合作协议》内容规定,对业绩达到2000万标准的乙方(合作方),公司将配给工作用车一辆,用于当地合作业务工作的拓展使用
具体车辆配给规定如下:1
专用车辆配给条件:总业绩保有量在2000万以上
配给车辆购置总价标准为20万(包含购置税等费用),在此标准以内的购车价款由公司全额支付
若要求更高档次的车辆,则超出此费用标准部分的购置价款及超出费用标准的购置税由乙方(合作方)自行承担
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如乙方在两年内(两年业绩考核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两年考核时间参照此执行)连续2个月的业绩低于2000万业绩,甲方将有权收回车辆产权(或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出资购买此车的购车款)
如乙方在两年内没有出现连续两个月业绩低于2000万情况,则在两年后车辆所有权完全归乙方所有
乙方必须以本人的名义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购车合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是乙方本人的名字,乙方本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乙方(合作方)业绩保有量达标后,可提出车辆配给申请,公司将在一个月内将车辆(包含车钥匙、行车证、保险、车辆使用说明手册、说明书、保修手册、购置税等)下发至合作方
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该车辆所产生的油费、路费、维修费、罚单、保险及审车等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合作方)进行承担(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合作方)使用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合作方)必须购买车辆交强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责保险、盗抢险,费用乙方承担
乙方(合作方)在领用车辆前应签写《车辆领用证明》(详情见附件)
车辆登记上牌后两年内,所购车辆不得过户、出租、抵押、长期出借其他第三人,否则甲方将有权收回车辆产权(或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出资购买此车的购车款)
购车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