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配给协议甲方:上海庆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合作协议》内容规定,对业绩达到2000万标准的乙方(合作方),公司将配给工作用车一辆,用于当地合作业务工作的拓展使用。具体车辆配给规定如下:1.专用车辆配给条件:总业绩保有量在2000万以上。2.配给车辆购置总价标准为20万(包含购置税等费用),在此标准以内的购车价款由公司全额支付。若要求更高档次的车辆,则超出此费用标准部分的购置价款及超出费用标准的购置税由乙方(合作方)自行承担。3.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如乙方在两年内(两年业绩考核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两年考核时间参照此执行)连续2个月的业绩低于2000万业绩,甲方将有权收回车辆产权(或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出资购买此车的购车款)。如乙方在两年内没有出现连续两个月业绩低于2000万情况,则在两年后车辆所有权完全归乙方所有。4.乙方必须以本人的名义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购车合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是乙方本人的名字,乙方本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当乙方(合作方)业绩保有量达标后,可提出车辆配给申请,公司将在一个月内将车辆(包含车钥匙、行车证、保险、车辆使用说明手册、说明书、保修手册、购置税等)下发至合作方。6.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该车辆所产生的油费、路费、维修费、罚单、保险及审车等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合作方)进行承担(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合作方)使用人承担,与甲方无关)。7.乙方(合作方)必须购买车辆交强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责保险、盗抢险,费用乙方承担。8.乙方(合作方)在领用车辆前应签写《车辆领用证明》(详情见附件)。9.车辆登记上牌后两年内,所购车辆不得过户、出租、抵押、长期出借其他第三人,否则甲方将有权收回车辆产权(或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出资购买此车的购车款)。10.购车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整),已于年月日转账到乙方(合作方)账户。甲方:乙方: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附件:车辆领用交付证明现有(车辆),车牌号为。车辆包含车钥匙、行车证、保险、车辆使用说明手册、说明书、保修手册、购置税等,车辆所有手续登记在案,将配给使用。即日起此车辆所产生的油费、路费、罚单等所有费用以及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交通事故责任均由承担,与上海庆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关。如乙方(合作方)在与甲方合作中,两年内不出现以下情况者,乙方(合作方)将自动享有车辆所有产权,本合同将自动解除。条件如下:1、两年内连续两个月业绩保有量低于2000万元(两年业绩考核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在未获得甲方同意情况下将车辆过户、出租、抵押或长期出借其他第三人;车辆配给申请表事由(目的地)车辆描述车型车牌号领用人签字综合部签字备注上海庆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