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合理扣除谋划摘要: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招待费税前扣除是限额控制的,企业应加强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合理筹划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纳税调整;筹划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