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
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
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
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
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
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
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
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