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紧密型村卫生室。主要职责包括: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第四版)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2.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4.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5.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6.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二、主要工作内容县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一)加强患者的发现、诊断、登记和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应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开展疑似患者筛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联系,进行信息交换共享等。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疑似患者排摸,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疑似患者排摸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排摸情况并对相关资料做好留底保存。对符合诊断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明确诊断,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同时向县级精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