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规范与常见公文写作一、公文概述与公文格式规范党政机关公文种类的区分、用途的确定及格式规范等,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
之前相关条例、办法停止执行
(一)公文的含义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应用文
广义的公文,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按照一定程序而形成的体式完整的文字材料
狭义的公文,是指在机关、单位之间,以规范体式运行的文字材料,俗称“红头文件”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和原则•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
有“请示”、“报告”、和“意见”
•2、平行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
主要有“函”、“议案”和“意见”
•3、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
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和“会议纪要”等
•其中,“意见”、“会议纪要”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通报”可下行文和平行文
•原则:•1、根据本机关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3、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应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5、党政机关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级党政机关行文•(三)公文的种类及用途•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