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三、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区政府政务中心区卫计局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申请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七)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注意事项申请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验原件,遂页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