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维字201006-12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因承包“装修工程项目需要,根据该酒店业主方的具体要求向乙方采购窗帘、软包等布料(下称产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合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合同价款1、产品以本合同附件供货清单中有规格、尺寸、数量、单价、总价的细项为准
2、产品单价(含税价)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除本合同特别说明外,产品单价均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费、包装费、产品检测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
窗帘除含以上费用外,还应包含窗帘安装费以及安装轨道和所需材料配件费
3、合同价款:万元(¥元)
二、交货日期及数量:1、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分批送至甲方指定的“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
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和产品小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布样送甲方、酒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设计师验收封样2、甲方应根据酒店项目各标段各分区需要安装布质窗帘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确保在35日内将布质窗帘送至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成
甲方、酒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设计师监理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抽样检验,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安装
3、甲方指定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姓名:采购员联系电话:;仓库员联系电话:为业务联系及货物验收签收人
供货清单必须有指定的两个人(其中项目经理一人;采购或仓管一人)的签字方可作为结算凭据
4、交货数量暂以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具体的增减零星数量以现场核实数量为准
计算方法:窗帘按2
8米幅宽、墙面布料不能低于1
三、质量执行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期限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标准达到酒店业主方及设计师确认的样品标准进行加工生产
第1页共22页编号维字201006-122、乙方应确保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未能最终通过酒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设计师、监理确认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