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总则1
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
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l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l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型,或Ⅰ、Ⅱ、Ⅲ、Ⅳ、Ⅴ五小类
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类型设计转运量(t/d)用地面积与相邻建筑间隔(m)绿化隔离带宽度大型Ⅰ类1000~3000≦20000≧50≧20Ⅱ类450~100015000~20000≧30≧15中型Ⅲ类150~4504000~15000≧15≧8小型Ⅳ类50~1501000~4000≧10≧5Ⅴ类≦50≦1000≧8≧3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含上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