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保自有财产会计处理的问题及建议【摘要】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保费收入的概念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保费收入是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享受保险合同权利而承担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保费收入确认准确性对保险公司核算的影响重大,因此对现行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自有资产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提出疑问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费收入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保险公司的主要职是销售保险、提供保险服务,这一特点决定了保费收入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而保费收入的概念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保费收入是投保人为了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合同的权利而承担的义务;同时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流入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由此可见,保费收入确认的准确与否对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笔者发现在保险实务中财产保险公司都会承保公司自有财产(最常见的是自有车辆)的保险行为,现行保险公司会计处理一般如下(假设车险保费收入为10000元,起保日期为当年1月1日):承保时的会计分录1为:借:应收保费10000
00贷:保费收入10000
00待保险公司将保费从保险公司基本户划拨到保险公司收入户时的会计分录2为:借:银行存款―收入户10000
00贷:应收保费10000
00借:业务及管理费10000
00贷:银行存款―基本户10000
00同时要计提此笔保费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3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500
00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35
00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15
00业务及管理费―印花税10
00贷:应交税费―营业税500
00应交税费―城建税35
00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5
00应交税费―印花税10
00当年1月31日需提取此笔保费产生的按1/365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