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10〕69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十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据《保险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一)行为合规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二)资产安全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用、处置和侵占;1(三)信息真实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经营有效性目标
增强保险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五)战略保障性目标
保障保险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被保险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和重点相统一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系统、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
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
(二)制衡和协作相统一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适当的职责分离、授权和层级审批等机制,形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