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框依法保护公共设施电话亭在哭泣•近年来,电话亭被毁、路灯和站牌被偷、电缆被割、井盖被撬……各种破坏、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在全国时有发生,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北京市就丢失井盖2.4万个,直接经济损失近三千万。上海,平均每天有12只井盖被窃,每周要补20垃圾桶,每天5部电话亭受损。小小的井盖不仅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许多因公共设施遭破坏而造成的悲剧更是屡屡发生。•对于这些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我们必须要用法律加以惩处,那我们如何用法律知识加以制裁呢?1、这些破坏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哪些危害?2、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置?三、依法保护公共设施(板书)1、公共设施受法律保护(板书)•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程度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列举)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受法律制裁情节轻微,还没有构成犯罪的属违法行为2006年3月1日最新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情况: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数额较大)或故意毁坏,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刑法》:1、破坏公共设施的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破坏公用信息设施罪。2、可按盗窃罪论处。3、寻衅滋事罪论处。其他:《上海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消防法》。1、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公用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按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海在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请大家思考一下,井盖被撬案例反映了什么?你如果看到有人做了如上面的事,你会怎么办?2、依法制止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板书)请看P60知识窗。作为我国直辖市的上海市在保护公共设施方面有哪些规定呢?(1)邮筒的烦恼反映了社会上的什么现象?(2)你如果看到有人做了如上面故事里的事,你会怎么办?这是怎么了?绿袍可是我的正装呀,但常常有人喜欢在我的衣服上东画西画,给我添点色儿,弄得我好不自在,好难看!甚至时不时的有人竟将丢弃的广告纸、冷饮的包装纸、软罐饮料的包装壳塞进了我的嘴巴。更有甚者将吃过的口香糖沾在我的身上,好恶心呀!最气不过的是,有一次几个小孩竟开玩笑地将没掐灭的烟头扔进了我的嘴里,顿时我感到肚子难受,肚子里的信件被慢慢点着,烟雾从我的嘴巴往外冒,多亏被好心的过路人发现,帮我浇灭了烟火,救了我一命。可惜肚子里的信件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毁坏。思考:邮筒的烦恼请看课本P62《阅读天地——南湖街道加强新建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3、依法惩处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板书)请看P60《阅读天地——“打电话少女”神秘失踪》设问:据《刑法》有关规定,议一议对这伙犯罪分之该如何处置?•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议一议对这伙犯罪分子该如何处置?•《刑法》有关规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打电话少女”神秘失踪•该案被告人盗窃、收购、销售“打电话少女”雕像的许国兴、赵谢俊、张朝明被卢湾区法院一审按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年和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