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学习材料2015年3月20日题目:黑龙江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015年3月27日题目:黑龙江学校安全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2015年4月3日题目:黑龙江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举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维修和改造
第七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015年4月10日题目:黑龙江学校安全条例2第二章学校安全职责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所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为所举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保安员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2015年4月17日题目:黑龙江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