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培训2014年01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沿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沿革•1992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着手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最终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该法经过2013年修订,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文由原来的五十五条增加到修订后的六十二条,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最大化的原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反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消保法》实施(1994年1月1日)已近20年
如今,消费己经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最强动力,但消费者保护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消费欺诈、不合理的收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以及维权的困难都表明经营者尚未给予消费者以充分的尊重
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消费立法是社会需要
一、消费者权利的变化一、消费者权利的充实与完善一、消费者权利的充实与完善•《消保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权
新修改的《消保法》进→步完善消费者权利制度,是《消保法》修改的核心所在,具体的修改和完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一))增加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增加消费者个人信息权•(1)背景•消费者个人信息也是一种财产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从法律意义上讲,个人信息权一般指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要面对的技术问题、法律问题等都分外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