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人教版七年级政治(下册)第十六课小强苦恼的原因一天下午,12岁的小强放学回家,在一僻静的拐角处,一个身材高大留着长发的男青年笑嘻嘻地叫住了他:“喂!小兄弟,有钱吗?借我点花花。”小强吓坏了,转身就跑,长发青年追上去掐住他的脖子,让他把身上的钱都交出来,小强哆嗦着把身上的2元零花钱都掏给了他。那个流氓青年还威胁说,假如告诉别人就拧断他的脖子。小强不敢把这事告诉任何人。从那以后,那个男青年越来越嚣张,经常截住他要钱,没有钱就打他。小强只好找各种借口向父母要钱,由2元到100元。小强连上课都在想如何编谎话向父母要钱,他苦恼极了。1、小强苦恼的原因是什么?2、小强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1、受到的侵害的原因是什么?2、应如何应付?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方法和途径:1、侵害程度较轻时:(1)宣传法律知识,协商和调解(2)申明自己的某一或某些权益是合法的,是不允许非法侵犯的2、面对歹徒行凶时:(1)有能力将其制服的,要勇敢地同其搏斗(2)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可采取:拨打110呼救法周旋法调包法耍赖法认亲法抛物法等(3)必要时采取自卫行动,实施正当防卫某中学初二女生王某和李某,在下晚自习后回家路过村前的树林时,忽然有一个约30岁的歹徒手握匕首出现在她们面前,意欲行暴。在这危急关头,王某趁歹徒不注意之际,猛扑过去,顺势用胳膊紧锁歹徒的颈部。歹徒见势不妙,用匕首向王某身上乱扎。王某忍着剧痛,让李某搬起石头砸向歹徒。经过一阵惊心动魄的搏斗,直至歹徒无力反抗,她们才跑回村告诉家人。歹徒因伤势过重,还没等送到医院,便于当晚命丧黄泉。正当防卫的条件:第一,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第三,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加害于同实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第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正当防卫虽然对加害者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八大要领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姓名、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扒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宋震慑歹徒。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6.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7.遇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8.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及时报警,并记住坏人的身体特征和其他线索,以利于公安机关破案。1990年,齐某被济宁一所中专学校录取,但她的录取通知书却被同学陈某截留。陈某以齐某的名义进入该中专学校就读,毕业后,继续冒名顶替当上了一名银行职员。1999年,得知真相的齐某以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8月28日,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受教育权侵犯案做出了终审判决。齐某依法获得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10万元。说一说,齐某通过什么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学生谭某在骑车至村后交叉路口时,被驾驶摩托车的刘某撞倒,造成腿部骨折。刘某要求将此事与谭某私了,答应承担治疗等一切费用,并替谈某交了住院押金1000元,谭某家人也同意私了。3个月后,谭某出院,共花去各种费用6700多元。当谭某及家人要求刘某兑现诺言时,刘某见数额太大,只同意承担一半的费用。结果,双方争执不休。谭某及家人盛怒之下召集本家亲戚将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