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贷实付存在的问题及检查方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贷款全流程管理出发,突出强调了贷款支付环节,把支付环节的管理提升到与贷款利率、金额、还款来源保障等合同要素同等重要法律地位
倡导实贷实付,使之成为贷款新规的思想精髓之一
其内涵要求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是针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实行的实贷实存做法提出的,与其相比带有变革性实质特点
实贷实存是借款人在申请贷款获得贷款人批准后,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指令,把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一般由借款人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只要资金使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贷款用途,贷款人不加干预
其直接后果是:贷款人自动放弃了对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的管理权利,纵容派生存款,使借款人获取了不受借款合同行为约束而使用资金资源的权利,为信贷资金的滥用留下了敞口
因此实贷实存模式下,贷款挪用现象频发,信用风险控制无抓手
贷款新规实施几年来,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和强化信贷风险管控、实现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在新规执行上尤其是实贷实付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现场检查我们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准确理解把握实贷实付的内涵要求
认为只要贷款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就行了,忽视合同约束,放款审核把关以及贷后的跟踪工作,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行为不能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信贷制裁,甚至采取放任态度
二是不遵守项目进度与投资额匹配和项目资本金管理原则,超需求超进度放款屡见不鲜
三是对大型企业集团单位等借款人妥协,顺从“资金池”要求,利益使然、屈从强势,放弃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任凭借款人通过“资金池”任意摆布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
四是主观上不愿实施受托支付,以图贷款派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