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五)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公司对持续经营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持续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公司过去有多年亏损记录等情况的,需要描述目前和预期未来的获利能力、债务清偿计划、昔代融资的潜在来源等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本年度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本公司子公司XX公司未执行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触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个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XX公司财务报表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