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了标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下面是详细内容,欢送大家阅读与收藏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标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依据《X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含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X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全部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连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X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X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汇报应当折算为X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含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全部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纳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纳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