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八、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九、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十、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一、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