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的认定、回收、保管、再利用和处理等行为,促进职工廉洁从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甬港股份物资[2012]74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1、废旧物资分类和管理原则1
废旧物资是指在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经报废、淘汰、更换、剩余下来的尚有一定价值的物资及需作无公害处理的有害物资
主要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以及其他有价值或有害物资
公司废旧物资实行“集中回收、利用优先、比价处理”原则
在废旧物资按规定回收结束前,由原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职责划分和认定1
安全技术部负责废旧物资认定、回收、登记、分类、保管、内部利用和对外处理工作
财务(审计)部负责废旧物资出售后资金收取及财务处理
党群部负责对公司一次性处理废旧物资1万元以上招标、评标或拍卖处理程序的监督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21
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对已经认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原使用部门凭《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将报废设备送安全技术部指定回收地点
有污染物资(如:墨盒、晒鼓等):使用部门及时送安全技术部指定的污染物回收地点,对有害废旧物资,安全技术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和标准,送指定地点处理
除上述物资外,其它报废物资一律由使用部门凭《物资(部件、材料)回收申请单》送到安全技术部指定回收地点
拆修利用物资:物资修复后由委托部门填报《物资(部件、材料)回收申请单》,经批准后连同修复的物资送到安全技术部指定的存放场所,由物资管理人员负责签收
四、回收物资的保管1
安全技术部凭使用部门提交的《物资(部件、材料)回收申请单》将二次利用物资签收入库,并重新登记以备再次使用
安全技术部发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