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二一六年八月〇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11、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22、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33、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44、取样与留样、取样与留样55、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66、无菌及微生物检验、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规范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的相关活动;(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样;(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经过调查并记录;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11、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上标注接收日期;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