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总则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
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
激励股权份额为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1
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1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1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2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2
3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2
4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2
5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6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序号职级股权数量1经理/部长级10000元2副经理/主管级5000元3员工级2000元2
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8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9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10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