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服务(委托)协议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联络方式:签订地点:州一、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我司的产品技术研发工作,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研究开发及后期技术服务工作。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到达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二、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1)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资料、项目信息与对方共享。(2)共同组建项目团体,按照有序分工、互有侧重原则完毕项目筹划、产品设计开发、项目实行等工作。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服务工作,为乙方提供服务中的便利。(2)甲方按照协议的规定付给乙方对应的酬劳。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理解甲方产品技术规定,并随时提出提议。(2)合作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及碰到的问题,双方共同商议处理。四、价格及其他协议1、乙方保证甲方采购数量1000PCS内,单价不高于450元,1000pcs以上单价不高于350元,且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以上价格不得更改。2、在上述价格和服务的状况下,甲方需保证乙方独家供货权利,如若违反,需承担乙方的有关损失。3、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与运送,承担运送的费用,并开具6%一般发票,保证产品包装与运送的安全性。甲方负责货品验收,验收完毕后,收货人应在装箱清单上签名并将装箱清单回传至供方。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生产所需产品,乙方保证产品抵达需方后,产品质量符合甲方图纸技术规定,若甲方对质量持有异议,应在收到货品后15天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形式的检测汇报,超过15天未反馈视为甲方默认乙方产品为合格品。甲方应在收到货品后60天内退回有异议的产品,乙方在收到退回的产品后经检查确属乙方生产之不合格品,应与甲方约定更换事宜。超过60天或因使用不慎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不负责更换。五、支付原则及方式甲方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1、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总额为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圆整)。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预付人民币万元(大写:陆万圆整,包括员工工资、研发经费、活动经费),协议期满后日内,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余款。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3、本协议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包干制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协议约定监督研究开发进度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状况,但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工作。六、保密1、协议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守经济、技术等商业秘密的责任,协议双方均同意不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无论是以书面、电子或口头方式进行披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开发产品所波及的研究成果、价格表、材料清单、供应商名单、技术思绪等。双方仅应向必要的员工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保密的义务不包括那些在披露时已成为公开信息以及法律或法庭规定披露的信息。2、此保密规定在协议终止后壹年内有效。七、税务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核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八、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1、乙方无合法理由停止项目或使计划比进程延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应退赔所得酬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2、甲方无端按本协议规定拖欠支付给乙方酬金,乙方有权追讨并享有每天24%利息的权利。3、双方均有权在发生无法控制事件时停止履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外力、战争、火灾、洪水、劳动纠纷、传染病、政府管制相似行为、禁运。4、如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必须迅速将该事实告知对方,指明其不能履行的义务,并详细描述该不可抗力事件。告知之后,因该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义务将中断履行。假如不可抗力无间隔的持续持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告知令一方终止协议。5、对于任何不可抗力,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用补救措施,义务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恢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