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甘肃省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11-4来源:本站点击:5439甘教师〔2014〕1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内涵修养和业务能力,2014年9月5日,甘肃省教育厅启动了以“甘肃教师学苑”、“陇原优秀教师群英馆”为主要内容的甘肃省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人文素养提升工程”是继我省2013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健全和完善“三纳入两渗透一否决”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人文素养提升工程”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强有力抓手制定工作计划,把提升教师人文素养与政治学习、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关注“陇原优秀教师群英馆”;利用“甘肃教师学苑”学习平台,完成“教育资讯、人文素养、教学风采”等模块的阅读学习
(学习方法见附件1)二、强化管理,注重考核
“人文素养提升工程”将作为各级各类教师的必修课,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人文素养提升工程”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中心,负责“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统筹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请各市(州)、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鼓励高校教师加入“甘肃教师学苑”进行学习,学习成绩暂不纳入学分管理体系
要求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广泛参与“甘肃教师学苑”平台学习阅读
(“甘肃教师学苑”每年发布96期内容,每期按0
25学分计算,共计24学分
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2)三、合理使用,确保安全
各市(州)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教师科学合理使用“甘肃教师学苑”移动学习和网络学习平台,保证平台安全,倡导教师在平台中传递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正能量,坚决杜绝教师利用平台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平台出现故障或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