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号:楼层:铺位号:商业管理服务协议商业管理服务协议合作双方基本状况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如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以上甲、乙双方的地址及通讯方式即为双措施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的一切有关业务联络,均以发到上述指定地址为准。一方如有变化,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约定的产品详细是指:品类品牌的产品。一、商场综合服务管理费、支付方式和期限1.1甲方根据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向乙方提供商业铺位(如下简称该铺位)用于经营,并对乙方在该铺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商场管理,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商场综合管理服务费。1.2甲、乙双方约定,该铺位商业合作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商场管理服务费的原则为每月人民币元(¥);公共区域水、电费用每月人民币元(¥)(含公共区域照明电费、电梯、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电费等);商业合作期内,除非该铺位《租赁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该商场管理服务费保持不变。1.3甲、乙双方约定,该商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与铺位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相似。1.4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场管理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商场管理服务费,商铺内用电,单独收费,收费原则另行制定。二、营业准备2.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做好人员、物资和管理等方面的营业准备,保证该铺位准时开始营业。2.2乙方在该铺位开始营业之前,应当获得所有必需的政府同意、登记或许可证明文献,并保证该等证明文献在商业合作期内完全合法有效,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其营业类型提交证明文献,该等证明文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献:(一)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企业法人代码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五)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六)其他三、营业人员3.1该铺位的营业人员由乙方自行聘任和管理,乙方应当对营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乙方保证其聘任的营业人员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本商场管理规定。营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者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视为乙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3.2乙方指定为该铺位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处理该铺位平常事务,并负责与甲方联络。铺位负责人如有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3乙方应当及时将营业人员的身份证、个人履历、委派证书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从业人员必须获得的资格证明或证书提交甲方立案。在任何时候、任何状况下,该等立案并不表达甲方乐意或者应当对乙方营业人员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营业人员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3.4甲方对营业人员实行识别证管理制度。乙方营业人员到岗前,乙方应当为其申请办理《营业人员识别证》。《营业人员识别证》是营业人员出入商场和上岗营业的凭证,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营业人员离职后,乙方应当立即收回识别证并及时交回甲方管理部门,乙方未及时交回识别证或者识别证被他人冒用,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致使甲方或者商场内其他商家遭受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识别证管理措施由甲方另行制定。四、装饰装潢4.1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铺位后日内,乙方应当完毕该铺位的装修。乙方未按期完毕装修,导致该铺位不能及时开业的,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4.2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作业之前,应当提前7日向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将装修设计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和装修方案的详细文字阐明,以及装修作业时间和现场负责人等状况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工程应由甲方指定或者承认的施工单位施工。4.3乙方在装修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做出限期整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规定及原则执行和实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