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民政局乙方:(社工机构名称)丙方:(用人单位名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置社会工作者为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的第二条服务群体第三条服务内容第四条购置人员数量社会工作及有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第五条服务原则(注明此原则是每人量还是所有的量)每名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不得低于该名总工作量的70%
指标协议水平123456
……第六条服务规定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协议规定的**名社工,同步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有关的优质服务
所提供的社工应具有如下基本条件:原则上社工应当为已经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有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的,可以聘为“社工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使用社工总数的20%),且购置经费及社工员的工资薪酬与注册社工应有区别(详细按照社工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措施和技巧,为丙方处理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丙方有关工作出筹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有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100小时机构培训),并在协议期内所有完毕,乙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和履行劳动协议,支付社工工资、交纳有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七条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1
本协议有效期从1月至12月止
机构应尽快安排社工上岗,若在协议有效期内缺岗一种月以上的,经核算将按实际缺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