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第二部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流程第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一、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有计划地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办理规划条件、核准、环评、交评、考古勘探、地灾评估、涉水、地震、矿产压覆、林地许可、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开发深度: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市政需达到“三通一平”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场地随自然地平,满足基本上市要求
有条件的可以达到“五通一平”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1、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包括市、区两级储备机构为联合主体、分中心为主体
2、企业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方式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一级开发项目开发主体全部为储备机构(除2015年长沟基金小镇项目外)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方式分为以下几类:1、储备机构出资,委托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实施;2、储备机构出资,委托国有公司实施;3、公开招标带资企业实施;4、挂牌方式选择带资企业实施
储备机构出资,实施单位计取2%管理费;企业出资,按照市国土局、发改委等5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的通知(京国土储[2015]3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一级开发依据的文件1、《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主要规定实施方式、开发程序、开发成本等
2、《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6]290号)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