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学生拐卖预防调研报告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一个专题讲座,就是关于“中学生怎样预防拐卖”的话题,希望通过我们的沟通和交流,使大家对于防拐卖方面能够有一个新的认识和警惕。近十几年来,买卖拐骗妇女儿童现象的蔓延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问题。可以说,一时难以根绝,一些地区甚至有上升苗头。根据中国公安部统计,2006年共发生了2500起拐卖案件。这个数字本身,已经触目惊心。当然,这个数字只包括破案的数据,而不是报告的案件。也就是说,报告的案件加上数字还要多。纵观人类社会犯罪的历史,拐卖人口的现象古已有之。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转让和买卖,首开公开、合法买卖人口的先河。到了封建社会,随着社会政治的进化、经济结构的改变,被奴役者对剥削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出现了法律制度20×20上禁止人口买卖和现实生活中买卖人口公行的矛盾状态。近代民族国家独立与形成后,人个权利意识勃兴,追求人本身的自由成为共同的目标,文明的进步逐渐淘汰了漠视和公开侵犯弱者自由、权利的野蛮制度,拐卖人口也被世界各文明国家的法律公认为犯罪而加以禁止。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集中打击,到20世纪60年代,贩卖人口现象已基本绝迹。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拐卖人口犯罪不仅重新抬头,而且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急剧上升的拐卖人口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出现跨国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少女的犯罪;犯罪区域越来越大;犯罪行为涉及的社区类型越来越完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日趋多样化;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急剧增加;犯罪手段更加恶劣;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日趋多样化;犯罪行为调查处理的难度越来越高;由拐卖人口犯罪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多等。在更大的拐卖人口犯罪背景中,当前国际贩卖人口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20×20案件数量庞大;受害妇女儿童大多被贩入色情服务行业,遭受商业性剥削;被贩卖妇女儿童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跨国贩卖手法多样化(诸如非法劳务输出、非法出入境、非法收养、跨国婚姻、组织旅游、传教和国际互联网络等);贩卖人口活动有组织化等。正因为如此,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公安机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多次开展了专项的、大规模的、统一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为今后的打拐斗争提供了基本思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门对拐卖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完善快速查找和立案侦查工作机制。公安部规定,凡儿童少女失踪、妇女被拐的,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广东、四川等地还建立了多警联动的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工作机制,找回大量失踪被拐儿童。为了解决被拐儿童身源确认难的问题,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和失踪被拐儿童的父母进行采血检验,及时入库查询比对。目前,通过20×20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定了730名被拐卖儿童的身源,让这些被拐儿童重新回到父母温暖的怀抱。公安部还建立了与民间反拐志愿者的长期合作机制,在互联网上开通了“打拐”信箱,派员加入“宝贝回家”寻亲网站的QQ群,指定专人接收、反馈志愿者与群众反映的拐卖犯罪信息和线索,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赢得了失踪被拐儿童家长的理解和反拐志愿者的支持;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警方的打拐合作,目前已与缅甸、越南、老挝等国有关部门达成合作协议和机制。下面,我围绕“中学生怎样预防拐卖”这个话题,谈几个问题:一、什么是拐卖?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犯罪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人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以收养或者其他非营利的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20×20为,和以结婚、收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后两种行为,应当依照拐骗未成年人罪、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犯罪分子以欺骗、引诱的方法带走妇女、儿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