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
由于BOT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