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行政部分十六、病案室工作制度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病案管理评审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卫生厅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单位病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
3、及时完成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存储、借阅、分类、编码、索引、登记、随访等工作
4、按照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执行,对归档病案做出评估,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及病案管理委员会
5、为医疗、教学、科研及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
6、负责医疗使用的各种医疗记录表格的管理,严格掌握新表格的审核,保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7、建立病案管理信息网络,开展病案管理的科学研究
8、负责病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9、定期向主管院长及病案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1、病案管理制度(1)病案室负责全院(门诊、住院)的病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根据病案管理规定住院病案必须在患者出院三日内送至病案室,特殊死亡病案在七日内送到
(2)门诊病案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收回至病案室
复诊患者的病案由病案管理人员送至需就诊科室
由分诊护士安排就诊,如患者同时在多个科室就诊时,由各科护士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卫生部规定的部分病案资料,住院患者申请复印病区未归档的病案时,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到病案室复印
本院病案室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提供病案查阅,复印服务
特殊情况例外
(4)任何人不能将病案带出病案室
(如发生医疗纠纷,由医务处借出者除外)
临床教学、科研、公安、司法部门及保险机构需要病案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有效的合法证件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或复印,跨科室查阅病案时需经相关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查阅
(5)为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同时保证医疗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病案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