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介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低息贷款支持干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是其主要手段。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于2013年5月起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年利率五年期内(含五年)4.0%,五年以上4.5%。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20万,同时不超过房价的70%,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贷款期限:贷款年限最长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有效工作年限(男性借款人的贷款年限≤60-借款当年的实际年龄;女性借款人的贷款年限≤55-借款当年的实际年龄)。贷款条件:1、具有陈仓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2、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在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在本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所在楼盘已在中心备案登记;5、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6、“首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7、愿意将贷款购买的住房抵押给贷款人(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流程:贷前咨询→贷款申请→贷款审查→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抵押担保→贷款发放→履约还款→还清贷款→解除抵押。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贷或一次性还清贷款。所需资料:1、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1份(须夫妇双方签字、指印);2、购房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2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3、购房人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及原件;4、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本人所在页)及原件;5、夫妇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内容页及照片页)及原件;6、3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及原件;7、有效购房合同1份;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办理时限:中心自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查,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可否贷款。对符合贷款要求的,通知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抵押手续。贷款资金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划入开发商(售房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办理地点:虢镇中街区住建局八楼804室咨询电话:0917-6217981陈仓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二0一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