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核心提示:在中山市,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办理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办理条件:㈠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1
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2
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3
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4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1
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2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收费项目含有社会医疗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的情况
二、所需材料:㈠基本材料:1
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4
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5
社会保障卡(原件);6
参保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与广东发展银行等任一银行开户的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㈡附加材料:1
市外转诊住院: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2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⑴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⑵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⑶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⑷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⑴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⑵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⑶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异地就读⑴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⑵住院身份证明(原件);⑶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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