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能源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
各级领导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现场带班、跟班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
对事故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四条实施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治理、验收、销号及闭环管理等工作责任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及参股并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所有生产、经1营、建设单位
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第六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七条从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