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属于公司、用于公司事务的车辆
第二条公司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配,需调用其它部门车辆的,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用
用车范围原则上规定为:(一)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二)为公司员工运送蔬菜、食品或其它后勤物资;(三)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四)上级机关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办理公务需要用车的;(五)客户单位需要用车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六)公司员工因伤病需及时送医院救治需要用车的;(七)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安排办理其它公司事务的
第三条车辆管理(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维修、使用、油耗、事故及报废等
同时,应建立车辆技术指标和行驶公里数及修理费登记,以利于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保证行车安全
车辆公里数及修理费统计,每年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车辆停放: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保管
车辆在停放时,驾驶员应将所管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无特殊原因或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
驾驶员除因公需要外,夜间一律不得动车,也不得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同时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要按车辆规范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因未能按期进行保养导致车辆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驾驶员要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车辆修理:需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申报修理项目,经同意后方可送定点厂维修
凡送厂修理的车辆,需严格审查修理项目,换件须经审批同意,1000元以下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维修,1000元以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维修
未经批准产生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出厂时,驾驶员要对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