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校研究生处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学生自治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研究生会宗旨:服务同学、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促进发展。第三条研究生会的任务:(一)配合校团委、校研究生处进行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对学校的工作意见的反馈;(二)团结带领全校研究生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三)代表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增强全体研究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五)建设并维护好研究生会网站,为研究生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六)加强与校学生会和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及与其他社团的接触,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充当纽带和桥梁作用;(七)带领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高科技创新意识,增强科研实践能力;(八)加强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第四条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第五条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齐齐哈尔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包括统招、定向、委培)除特殊声明外凡承认本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要求本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使用本会创造的各项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的权利;(五)对本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国内外大事;(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协助树立和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常设机构为研代会主席团。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执委会提议,报校团委和校研究生处批准后,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比例由各班选举产生(各专业代表数不得低于2人)。凡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各班班委会主持。代表的选举办法由研究生会于研究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前根据本章程有关条款制定并向全体会员公布;(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须经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审查认可后方可有效;(四)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经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可以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并在所属班的班委会的主持下重新选举;(五)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如遇因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的情况,其代表资格也随之自行取消,各班班委会应及时组织补选,并报研究生会备案。第十一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一)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三)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四)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五)改变或撤销研代会主席团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六)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得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经由校团委、研究生处批准始得生效。第十三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举行办法,由上届研究生会或本届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草案,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四章研代会主席团第十四条研代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利机构,主席团由下列机构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财务专员(兼),各专门委员会(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财务专员各1名)第十五条研代会主席团成员由各专业从本单位研究生代表中民主选举二名(正...